尊敬的投资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提示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恪守私募基金非公开宣传的原则,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提供产品信息及服务。现就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及本网站使用事宜,郑重告知如下:
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机构投资者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个人投资者
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及收入标准:
1.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 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三、浏览即视为承诺
您在点击“接受”、“确认”或继续以任何形式访问本网站时,即构成您声明并保证:
1. 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符合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所述之“合格投资者”条件;
2. 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您愿意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而浏览本网站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若您不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标准,请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信息资料。
四、风险揭示与免责声明
1. 投资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具有较高风险,其净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并存在本金亏损的可能。管理人过往的业绩数据及净值表现,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亦不构成对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的承诺。
2. 信息参考性:本网站所载信息、数据及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并不构成广告、销售要约、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资料做出投资决策,应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判断。
3. 内容时效性:本网站资料仅为发布当时的分析与判断,本公司不承诺定期更新,且不对第三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及法律管辖
1. 本网站所载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标识、版面设计)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北京华钧广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
2.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转载、摘编、修改、传播或建立镜像。
本提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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